曾巩
〔宋〕 1019 - 1083 年
宋建昌军南丰人,字子固,世称南丰先生。
曾易占子。
仁宗嘉祐二年进士。
少有文名,为欧阳修所赏识,又曾与王安石交游。
累官通判越州,历知齐、襄、洪、福诸州,所至多有政绩。
神宗元丰三年,判三班院,上言以节用为理财之要。
次年,加史馆修撰,典修五朝国史,管勾编修院,旋擢中书舍人。
曾校理《战国策》、《说苑》、《新序》、《列女传》等典籍。
尤擅散文,为唐宋八大家之一。
追谥文定。
有《元丰类稿》。
熙宁八年夏,吴越大旱。
九月,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,前民之未饥,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,民能自食者有几,当廪于官者几人,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,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,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,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,使各书以对,而谨其备。
州县吏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馀人以告。
故事,岁廪穷人,当给粟三千石而止。
公敛富人所输,及僧道士食之羡者,得粟四万八千馀石,佐其费。
使自十月朔,人受粟日一升,幼小半之。
忧其众相蹂也,使受粟者男女异日,而人受二日之食。
忧其流亡也,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,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。
计官为不足用也,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,给其食而任以事。
不能自食者,有是具也。
能自食者,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。
又为之官粟,得五万二千馀石,平其价予民。
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,使籴者自便如受粟。
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,为工三万八千,计其佣与钱,又与粟再倍之。
民取息钱者,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,官为责其偿。
弃男女者,使人得收养之。
明年春,大疫。
为病坊,处疾病之无归者。
募僧二人,属以视医药饮食,令无失所恃。
凡死者,使在处随收瘗之。
法,廪穷人尽三月当止,是岁尽五月而止。
事有非便文者,公一以自任,不以累其属。
有上请者,或便宜多辄行。
公于此时,蚤夜惫心力不少懈,事细巨必躬亲。
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。
民不幸罹旱疫,得免于转死;虽死得无失敛埋,皆公力也。
是时旱疫被吴越,民饥馑疾疠,死者殆半,灾未有巨于此也。
天子东向忧劳,州县推布上恩,人人尽其力。
公所拊循,民尤以为得其依归。
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,委曲纤悉,无不备者。
其施虽在越,其仁足以示天下;其事虽行于一时,其法足以传后。
盖灾沴之行,治世不能使之无,而能为之备。
民病而后图之,与夫先事而为计者,则有间矣;不习而有为,与夫素得之者,则有间矣。
予故采于越,得公所推行,乐为之识其详,岂独以慰越人之思,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,推公之所已试,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,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!
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,家于衢。
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,岂弟之实在于身者,此不著。
著其荒政可师者,以为《越州赵公救灾记》云。
刘向所定着《战国策》三十三篇,《崇文总目》称十一篇者阙。
臣访之士大夫家,始尽得其书,正其误谬,而疑其不可考者,然后《战国策》三十三篇复完。
叙曰:向叙此书,言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。
及其后,诈谋用而仁义之路塞,所以大乱。
其说既美矣。
率〈鲍本“率”作“卒”〉以谓此书,战国之谋士,度时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,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。
夫孔、孟之时,去周之初,已数百岁,其旧法已亡,其旧俗已熄久矣。
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,以为不可改者,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?亦将因其所遇之时,所遭之变,而为当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。
〈鲍本无“也”字〉二帝三王之治,其变固殊,其法固异,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。
二子之道,如是而已。
盖法者所以适变也,不必尽同;道者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。
此理之不易者也。
故二子者守此,岂好为异论哉?能勿苟而已矣。
可谓不惑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。
战国之游士则不然,不知道之可信,而乐于说之易合。
其设心注意,偷为一切之计而已。
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,言战之善而蔽其患。
其相率而为之者,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,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。
卒至苏秦、商鞅、孙膑、吴起、李斯之徒以亡其身,而诸侯及秦用之,亦灭其国。
其为世之大祸明矣,而俗犹莫之悟也。
惟先王之道,因时适变,法〈鲍本“法”上有“为”字〉不同而考之无疵,用之无敝,故古之圣贤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
或曰,邪说之害正也,宜放而绝之。
则此书之不泯,不泯其可乎?对曰,君子之禁邪说也,固将明其说于天下。
使当世之人,皆知其说之不可从,然后以禁则齐;使后世之人,皆知其说之不可为,然后以戒则明。
岂必灭其籍哉?放而绝之,莫善于是。
故孟子之书,有为神农之言者,有为墨子之言者,皆著而非之。
至于此书之作,则上继春秋,下至秦、汉之起,二百四五十年之间,载其行事,固不得而废也。
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,或曰三十二篇。
《崇文总目》存者八篇,今存者十篇云。
编校史馆书籍臣曾巩序。
古之人,自家至于天子之国皆有学,自幼至于长,未尝去于学之中。
学有《诗》《书》六艺、弦歌洗爵、俯仰之容、升降之节、以习其心体、耳目、手足之举措;又有祭祀、乡射、养老之礼、以习其恭让;进材、论狱、出兵授捷之法,以习其从事。
师友以解其惑,劝惩以勉其进,戒其不率,其所为具如此。
而其大要,则务使人人学其性,不独防其邪僻放肆也。
虽有刚柔缓急之异,皆可以进之中,而无过不及。
使其识之明,气之充于其心,则用之于进退语默之际,而无不得其宜;临之以祸福死生之故,无足动其意者。
为天下之士,为所以养其身之备如此,则又使知天地事物之变,古今治乱之理,至于损益废置,先后始终之要,无所不知。
其在堂户之上,而四海九州之业、万世之策皆得,及出而履天下之任,列百官之中,则随所施为,无不可者。
何则?其素所学问然也。
盖凡人之起居、饮食、动作之小事,至于修身为国家天下之大体,皆自学出,而无斯须去于教也。
其动于视听四支者,必使其洽于内;其谨于初者,必使其要于终。
驯之以自然,而待之以积久。
噫!何其至也。
故其俗之成,则刑罚措;其材之成,则三公百官得其士;其为法之永,则中材可以守;其入人之深,则虽更衰世而不乱。
为教之极至此,鼓舞天下,而人不知其从之,岂用力也哉?
及三代衰,圣人之制作尽坏,千馀年之间,学有存者,亦非古法。
人之体性之举动,唯其所自肆,而临政治人之方,固不素讲。
士有聪明朴茂之质,而无教养之渐,则其材之不成,固然。
盖以不学未成之材,而为天下之吏,又承衰弊之后,而治不教之民。
呜呼!仁政之所以不行,贼盗刑罚之所以积,其不以此也欤?
宋兴几百年矣。
庆历三年,天子图当世之务,而以学为先,于是天下之学乃得立。
而方此之时,抚州之宜黄犹不能有学。
士之学者皆相率而寓于州,以群聚讲习。
其明年,天下之学复废,士亦皆散去,而春秋释奠之事以著于令,则常以庙祀孔氏,庙不复理。
皇祐元年,会令李君详至,始议立学。
而县之士某某与其徒皆自以谓得发愤于此,莫不相励而趋为之。
故其材不赋而羡,匠不发而多。
其成也,积屋之区若干,而门序正位,讲艺之堂、栖士之舍皆足。
积器之数若干,而祀饮寝食之用皆具。
其像,孔氏而下,从祭之士皆备。
其书,经史百氏、翰林子墨之文章无外求者。
其相基会作之本末,总为日若干而已,何其固且速也!
当四方学废之初,有司之议,固以为学者人情之所不乐。
及观此学之作,在其废学数年之后,唯其令之一唱,而四境之内响应而图之,如恐
【其一】
云帆十幅顺风行,卧听随船白浪声。
好在西湖波上月,酒醒还到纸窗明。
【其二】
画船终日扒沙行,已去齐州一月程。
千里相随是明月,水西亭上一般明。
【其三】
文犀剡剡穿林笋,翠靥田田出水荷。
正是西亭销暑日,却将离恨寄烟波。
【其四】
将家须向习池游,难放西湖十顷秋。
从此七桥风与月,梦魂长到木兰舟。
【其五】
荷气夜凉生枕席,水声秋醉入帘帏。
一帆千里空回首,寂寞船窗只自知。
鄞县张侯图其县之广德湖,而以书并古刻石之文遗予曰:「愿有记。」
盖湖之大五十里,而在鄞之西十二里。
其源出于四明山,而引其北为漕渠,泄其东北入江。
凡鄞之乡十有四,其东七乡之田,钱湖溉之;其西七乡之田,水注之者,则此湖也。
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,而湖之产,有凫雁鱼鳖、茭蒲葭、葵莼莲茨之饶。
其旧名曰莺脰湖,而今名,大历八年令储仙舟之所更也。
贞元元年,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。
大中元年,民或上书请废湖为田,任事者左右之,为出御史李后素验视,后素不为挠民以得罪,而湖卒不废。
刺史李敬方与后素皆赋诗刻石以见其事,其说以谓当是时湖成三百年矣,则湖之兴,其在梁齐之际欤!
宋兴,淳化二年,民始与州县强吏盗湖为田,久不能正。
至道二年,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,而湖始复。
转运使言其事,诏禁民敢田者,至其后,遂著之于一州敕。
咸平中,赐官吏职田,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顷为之,既而务益取湖以自广。
天禧二年,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,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。
湖之滨,有地曰林村砂末,曰高桥腊台,而其中有山曰白鹤,曰望春,自太平兴国以来,民冒取之,夷庚又命禁绝,而湖始复。
天圣、景祐之间,民复相率请湖为田,州从事张大有案行止之,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,报知至道诏书,照以刻之石,自此言请湖为田者始息。
而康定某年,县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。
至张侯之为鄞,则湖久不治,西七乡之农以旱告。
张侯为出营度,民田湖旁者皆喜,愿致其力。
张侯计工赋材,择民之为人信服有知计者,使督役而自主之,一不以属吏,人以不扰,而咸劝趋。
于是筑环湖之堤,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,其广一丈八尺,而其高八尺,广倍于旧,而高倍于旧三之二。
鄞人累石堙水,阙其间而扃以木,视水之小大而闭纵之,谓之碶。
于是又为之益旧,总为碶九,为埭二十。
堤之上植榆柳,益旧总为三万一百。
又因其馀材为二亭于堤上以休,而与望春、白鹤之山相直,因以其山名。
山之上为庙,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,一以祠吏之有功于此湖者。
以熙宁元年十一月始役,而以明年二月卒事。
其用民之力八万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,而其材出于工之馀。
既成,而田不病旱,舟不病涸,鱼雁茭苇、果蔬水产之良皆复其旧,而其馀及于比县旁州。
张侯于是可谓有劳矣。
是年,予通判越州事。
越之南湖,久废不治,盖出于吏之因循,而至于不知所以为力,予方患之。
观广德之兴,以数百年,危于废者数矣,繇屡有人,故益以治。
盖大历之间,溉田四百顷,大中八百顷,而今二千顷矣。
则人之存亡,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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