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卦大演论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始画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
以为分太极者两仪也,分四象者八卦也,成八卦者十六将也,司八卦者十二月也,分十六将者三十二候也,分十二月者二十四气也,分三十二候者六十四卦也,司二十四气者三十六旬也。
进退于三百六十六日,屈伸于三百八十四爻。
往来飞伏之理尽矣。
孤虚消息之端极矣。
三才之道,不可不及也;五行之义,不能复过也。
翕之以幽明,张之以寒暑,会之以生死,申之以去就。
祸福生焉,吉凶著焉;成败行焉,逆顺兴焉。
贤者识其大者、远者,不贤者识其小者、近者。
奉之者则顺,背之者则愆,圆立者称圣,偏据者号贤。
尝试论之曰:三才者,易之门户也;八卦者,易之径路也。
引而伸之,终于六十四卦,天下之能事毕矣。
陈而别之,极于三百八十四爻,天下之微理罄矣。
夫阴阳之道,一向一背;天地之道,一升一降。
故明暗相随,寒暑相因,刚柔相形,高下相倾,动静相乘,出入相藉。
泯之者神也,形之者道也。
可以一理征也,可以一端验也。
故天尊则地卑矣,水湿则火燥矣,山盈则泽虚矣,雷动则风适矣。
是以天下有风,可以后矣;则地中有雷,可以复矣。
天下有山,可以遁矣;则地上于泽,可以临矣。
天地不交,可以否矣;则天地既交,可以泰矣。
风行地上,可以观矣;则雷行天上,可以大壮矣。
山附地上,可以剥矣;则火附天上,可以大有矣。
风行水上,可谓涣矣;则水在地上,可以比矣。
雷出地奋,可以豫矣;则风行天上,可以小畜矣。
雷之与水,可作解矣;则风之与火,可以家人矣。
雷在风上,可以恒矣;则风在雷上,可以益矣。
风在地下,可以升矣;则雷在天下,可以无妄矣。
风在水下,可以井矣;则雷在火下,可以噬嗑矣。
风在泽下,可谓大过矣;则雷在山下,可为颐矣。
雷在泽下,可以随矣;则风在山下,可为蛊矣。
泽上有水,可为节矣;则山上有火,可为旅矣。
雷在水下,可为屯矣;则风在火下,可为鼎矣。
水在火上,可为既济矣;则火在水上,可为未济矣。
泽中有火,可以革矣;则山下有水,可为蒙矣。
火在地下,可以明夷矣;则水在天下,可为讼矣。
地下有水,可为师矣;则山下有火,可为贲矣。
泽上于天,可为矣;则泽下有水,可为困矣。
山下有天,可以为大畜矣;则泽下有地,可以为萃矣。
山在泽上,可为损矣;则泽在山上,可为咸矣。
泽上有火,可为暌矣;则山上有水,可为蹇矣。
上天下泽,可为履矣;则地下有山,可为谦矣。
泽上有风,可为中孚矣;则山上有雷,可为小过矣。
山上有风,可为渐矣;则泽上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