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守仁
〔明〕 1472 - 1528 年
明浙江馀姚人,初名云,字伯安,别号阳明子。
十五岁访客居庸、山海间,纵观山川形胜。
好言兵,善射。
弘治十二年进士。
授刑部主事。
正德初,忤刘瑾,廷杖,谪贵州龙场驿丞。
瑾诛,任庐陵知县。
十一年,累擢右佥都御史、巡抚南赣。
镇压大帽山、浰头、横水等处山寨凡八十四处民变,设崇义、和平两县。
十四年,平宁王朱宸濠之乱。
世宗时封新建伯。
嘉靖六年总督两广兼巡抚,镇压断藤峡瑶民八寨。
先后用兵,皆成功迅速。
以病乞归,行至南安而卒。
其学以致良知为主,谓格物致知,当自求诸心,不当求诸物。
弟子极众,世称姚江学派。
以曾筑室阳明洞中,学者称阳明先生。
文章博大昌达,初刻意为词章,后不复措意工拙,而行墨间自有俊爽之气。
有《王文成公全书》。
来书云:“周子曰‘主静’,程子曰‘动亦定,静亦定’,先生曰‘定者心之本体’。
是静定也,绝非不睹不闻、无思无为之谓,必常知、常存、常主于理之谓也。
夫常知、常存、常主于理,明是动也,已发也,何以谓之静?何以谓之本体?岂是静定也,又有以贯乎心之动静者邪?”
理无动者也。
常知常存、常主于理,即不睹不闻、无思无为之谓也。
不睹不闻、无思无为,非槁木死灰之谓也;睹闻思为一于理,而未深有所睹闻思为,即是动而未尝动也。
所谓“动亦定,静亦定”“体用一原”者也。
来书云:“佛氏又有‘常提念头’之说,其犹孟子所谓‘必有事’,夫子所谓‘致良知’之说乎?其即‘常惺惺,常记得,常知得,常存得’者乎?于此念头提在之时,而事至物来,应之必有其道。
但恐此念头提起时少,放下时多,则功夫间断耳。
且念头放失,多因私欲客气之动而始,忽然惊醒而后提,其放而未提之间,心之昏杂多不自觉。
今欲日精日明,常提不放,以何道乎?只此常提不放,即全功乎?抑于常提不放之中,更宜加省克之功乎?虽曰常提不放,而不加戒惧克治之功,恐私欲不去;若加戒惧克治之功焉,又为‘思善’之事,而于‘本来面目’又未达一间也。
如之何则可?”
戒惧克治即是“常提不放”之功,即是“必有事焉”,岂有两事邪?此节所问,前一段已自说得分晓,末后却是自生迷惑,说得支离,及有“本来面目未达一间”之疑,都是自私自利、将迎意必之为病,去此病,自无此疑矣。
先生曰:“凡朋友问难,纵有浅近粗疏,或露才扬己,皆是病发。
当因其病而药之可也,不可便怀鄙薄之心,非君子与人为善之心矣。
黄勉之问:“‘无适也,无莫也,义之与比’,事事要如此否?”
先生曰:“固是事事要如此,须是识得个头脑乃可。
义即是良知,晓得良知是个头脑,方无执著。
且如受人馈送,也有今日当受的,他日不当受的;也有今日不当受的,他日当受的。
你若执著了今日当受的,便一切受去;执著了今日不当受的,便一切不受去。
便是‘适、莫’,便不是良知的本体。
如何唤得做义?”
门人在座,有动止甚矜持者。
先生曰:“人若矜持太过,终是有弊。

曰:“矜得太过,如何有弊?”
曰:“人只有许多精神,若专在容貌上用功,则于中心照管不及者多矣。

有太直率者。
先生曰:“如今讲此学,却外面全不检束,又分心与事为二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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