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無常強,無常弱。
奉法者強,則國強;奉法者弱,則國弱。
荊莊王並國二十六,開地三千里;莊王之氓社稷也,而荊以亡。
齊桓公並國三十,啓地三千里;桓公之氓社稷也,而齊以亡。
燕襄王以河爲境,以薊爲國,襲涿、方城,殘齊,平中山,有燕者重,無燕者輕;襄王之氓社稷也,而燕以亡。
魏安釐王攻燕救趙,取地河東;攻盡陶、魏之地;加兵於齊,私平陸之都;攻韓拔管,勝於淇下;睢陽之事,荊軍老而走;蔡、召陵之事,荊軍破;兵四佈於天下,威行於冠帶之國;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
故有荊莊、齊桓公,則荊、齊可以霸;有燕襄、魏安釐,則燕、魏可以強。
今皆亡國者,其羣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。
其國亂弱矣,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,則是負薪而救火也,亂弱甚矣!
故當今之時,能去私曲就公法者,民安而國治;能去私行行公法者,則兵強而敵弱。
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,加以羣臣之上,則主不可欺以詐僞;審得失有權衡之稱者,以聽遠事,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。
今若以譽進能,則臣離上而下比周;若以黨舉官,則民務交而不求用於法。
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。
以譽爲賞,以毀爲罰也,則好賞惡罰之人,釋公行,行私術,比周以相爲也。
忘主外交,以進其與,則其下所以爲上者薄也。
交衆、與多,外內朋黨,雖有大過,其蔽多矣。
故忠臣危死於非罪,奸邪之臣安利於無功。
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,則良臣伏矣;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,則奸臣進矣。
此亡之本也。
若是,則羣臣廢慶法而行私重,輕公法矣。
數至能人之門,不一至主之廷;百慮私家之便,不一圖主之國。
屬數雖多,非所尊君也;百官雖具,非所以任國也。
然則主有人主之名,而實託於羣臣之家也。
故臣曰:亡國之廷無人焉。
廷無人者,非朝廷之衰也;家務相益,不務厚國;大臣務相尊,而不務尊君;小臣奉祿養交,不以官爲事。
此其所以然者,由主之不上斷於法,而信下爲之也。
故明主使法擇人,不自舉也;使法量功,不自度也。
能者不可弊,敗者不可飾,譽者不能進,非者弗能退,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,故主仇法則可也。
賢者之爲人臣,北面委質,無有二心。
朝廷不敢辭賤,軍旅不敢辭難;順上之爲,從主之法,虛心以待令,而無是非也。
故有口不以私言,有目不以私視,而上盡制之。
爲人臣者,譬之若手,上以修頭,下以修足;清暖寒熱,不得不救;鏌鋣傳體,不敢弗搏戚,無私賢哲之臣,無私事能之士。
故民不越鄉而交,無百里之感。
貴賤不相逾,愚智提衡而立,治之至也。
今夫輕爵祿,易去亡,以擇其主,臣不謂廉。
韓事秦三十餘年,出則爲扞蔽,入則爲席薦。
秦特出銳師取地而韓隨之,怨懸於天下,功歸於強秦。
且夫韓入貢職,與郡縣無異也。
今日臣竊聞貴臣之計,舉兵將伐韓。
夫趙氏聚士卒,養從徒,欲贅天下之兵,明秦不弱則諸侯必滅宗廟,欲西面行其意,非一日之計也。
今釋趙之患,而攘內臣之韓,則天下明趙氏之計矣。
夫韓,小國也,而以應天下四擊,主辱臣苦,上下相與同憂久矣。
修守備,戎強敵,有蓄積,築城池以守固。
今伐韓,未可一年而滅,拔一城而退,則權輕於天下,天下摧我兵矣。
韓叛,則魏應之,趙據齊以爲原,如此,則以韓、魏資趙假齊以固其從,而以與爭強,趙之福而秦之禍也。
夫進而擊趙不能取,退而攻韓弗能拔,則陷銳之卒勤於野戰,負任之旅罷於內攻,則合羣苦弱以敵而共二萬乘,非所以亡趙之心也。
均如貴臣之計,則秦必爲天下兵質矣。
陛下雖以金石相弊,則兼天下之日未也。
今賤臣之愚計:使人使荊,重幣用事之臣,明趙之所以欺秦者;與魏質以安其心,從韓而伐趙,趙雖與齊爲一,不足患也。
二國事畢,則韓可以移書定也。
是我一舉二國有亡形,則荊、魏又必自服矣。
故曰:“兵者,兇器也。
”不可不審用也。
以秦與趙敵衡,加以齊,今又背韓,而未有以堅荊、魏之心。
夫一戰而不勝,則禍構矣。
計者,所以定事也,不可不察也。
韓、秦強弱,在今年耳。
且趙與諸侯陰謀久矣。
夫一動而弱於諸侯,危事也;爲計而使諸侯有意我之心,至殆也。
見二疏,非所以強於諸侯也。
臣竊願陛下之幸熟圖之。
攻伐而使從者聞焉,不可悔也。
詔以韓客之所上書,書言韓子之未可舉,下臣斯。
甚以爲不然。
秦之有韓,若人之有腹心之病也,虛處則然,若居溼地,著而不去,以極走,則發矣。
夫韓雖臣於秦,未嘗不爲秦病,今若有卒報之事,韓不可信也。
秦與趙爲難。
荊蘇使齊,未知何如。
以臣觀之,則齊、趙之交未必以荊蘇絕也;若不絕,是悉趙而應二萬乘也。
夫韓不服秦之義而服於強也。
今專於齊、趙,則韓必爲腹心之病而發矣。
韓與荊有謀,諸侯應之,則秦必復見崤塞之患。
非之來也,未必不以其能存韓也爲重於韓也。
辯說屬辭,飾非詐謀,以釣利於秦,而以韓利窺陛下。
夫秦、韓之交親,則非重矣,此自便之計也。
臣視非之言,文其淫說靡辯,才甚。
臣恐陛下淫非之辯而聽其盜心,因不詳察事情。
今以臣愚議:秦發兵而未名所伐,則韓之用事者以事秦爲計矣。
臣斯請往見韓王,使來入見,大王見,因內其身而勿遣,稍召其社稷之臣,
臣非非難言也,所以難言者:言順比滑澤,洋洋纚纚然,則見以爲華而不實。
敦祗恭厚,鯁固慎完,則見以爲掘而不倫。
多言繁稱,連類比物,則見以爲虛而無用。
捴微說約,徑省而不飾,則見以爲劌而不辯。
激急親近,探知人情,則見以爲譖而不讓。
閎大廣博,妙遠不測,則見以爲誇而無用。
家計小談,以具數言,則見以爲陋。
言而近世,辭不悖逆,則見以爲貪生而諛上。
言而遠俗,詭躁人間,則見以爲誕。
捷敏辯給,繁於文采,則見以爲史。
殊釋文學,以質信言,則見以爲鄙。
時稱詩書,道法往古,則見以爲誦。
此臣非之所以難言而重患也。
故度量雖正,未必聽也;義理雖全,未必用也。
大王若以此不信,則小者以爲毀訾誹謗,大者患禍災害死亡及其身。
故子胥善謀而吳戮之,仲尼善說而匡圍之,管夷吾實賢而魯囚之。
故此三大夫豈不賢哉?而三君不明也。
上古有湯至聖也,伊尹至智也;夫至智說至聖,
然且七十說而不受,身執鼎俎爲庖宰,暱近習親,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。
故曰以至智說至聖,未必至而見受,伊尹說湯是也;以智說愚必不聽,文王說紂是也。
故文王說紂而紂囚之,翼侯炙,鬼侯臘,比干剖心,梅伯醢,夷吾束縛,而曹羈奔陳,伯裏子道乞,傅說轉鬻,孫子臏腳於魏,吳起收泣於岸門、痛西河之爲秦、卒枝解於楚,公叔痤言國器、反爲悖,公孫鞅奔秦,關龍逢斬,萇宏分胣,尹子阱於棘,司馬子期死而浮於江,田明辜射,宓子賤、西門豹不鬥而死人手,董安於死而陳於市,宰予不免於田常,範睢折脅於魏。
此十數人者,皆世之仁賢忠良有道術之士也,不幸而遇悖亂闇惑之主而死,然則雖賢聖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?則愚者難說也,故君子難言也。
且至言忤於耳而倒於心,非賢聖莫能聽,願大王熟察之也。
凡說之難,非吾知之[2],有以說之之難也,又非吾辯之[3],能明吾意之難也,又非吾敢橫失[4],而能盡之難也。
凡說之難,在知所說[5]之心,可以吾說當[6]之。
所說出於爲名高者也,而說之以厚利,則見下節而遇卑賤[7],必棄遠矣。
所說出於厚利者也,而說之以名高,則見無心而遠事情[8],必不收矣。
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,而說之以名高,則陽收其身[9]而實疏之;說之以厚利,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。
此不可不察也。
夫事以密成,語以泄敗[10]瑏瑠。
未必其身泄之也,而語及所匿之事,如此者身危。
彼顯有所出事,而乃以成他故[11],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,又知其所以爲,如此者身危。
規異事而當[12],知者揣之外而得之[13],事泄於外,必以爲己也,如此者身危。
周澤未渥也,而語極知[14],說行而有功則德忘[15],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,如此者身危。
貴人有過端,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,如此者身危。
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爲功,說者與知焉,如此者身危。
強以其所不能爲,止以其所不能已,如此者身危。
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爲間己矣[16],與之論細人則以爲賣重[17],論其所愛則以爲藉資[18],論其所憎則以爲嘗己也[19]。
徑省其說則以爲不智而拙之[20],米鹽博辯則以爲多而交之[21],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[22],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[23]。
此說之難,不可不知也。
凡說之務[24],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[25]。
彼有私急也,必以公義示而強之[26]。
其意有下也,然而不能已,說者因爲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爲也[27]。
其心有高也,而實不能及,說者爲之舉其過,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[28]。
有欲矜以智能,則爲之舉異事之同類者,多爲之地,使之資說於我,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[29]。
欲內相存之言[30],則必以美名明之,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。
欲陳危害之事,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。
譽異人與同行者,規異事與同計者。
有與同污者,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;有與同敗者,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[31]。
彼自多其
力,則毋以其難概之也[32];自勇其斷,則無以其謫怒之[33];自智其計,則毋以其敗窮之[34]。
大意無所拂悟[35],辭言無所繫縻[36],然後極騁智辯焉。
此道所得,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。
伊尹爲宰,百里奚爲虜,皆所以幹其上也[37]。
此二人者,皆聖人也,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,如此其污也。
今以吾言[38]爲宰虜
宋人有酤酒者[1],升概[2]甚平,遇客甚謹[3],爲酒甚美,縣幟[4]甚高,著然[5]不售,酒酸。
怪其故,問其所知閭長者楊倩。
倩曰:“汝狗猛耶?”曰:“狗猛則酒何故而不售?”曰:“人畏焉。
或令孺子懷錢挈壺甕而往酤,而狗迓而齕之,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。

夫國亦有狗。
有道之士懷其術而欲以明萬乘之主[6],大臣爲猛狗,迎而齕之。
此人主之所以蔽脅[7],而有道之士所以不用也。
故桓公問管仲[8]曰:“治國最奚患?”對曰:“最患社鼠[9]矣。
”公曰:“何患社鼠哉?”對曰:“君亦見夫爲社者乎?樹木而塗之[10]瑏瑠,鼠穿其間,掘穴託其中。
薰之則恐焚木,灌之則恐塗阤[11],此社鼠之所以不得也。
今人君之左右,出則爲勢重而收利於民,入則比周而蔽惡於君,內間[12]主之情以告外,外內爲重[13],諸臣百吏以爲富[14]。
吏不誅則亂法,誅之則君不安。
據而有之[15],此亦國之社鼠也。

故人臣執柄而擅禁[16],明爲己者必利,而不爲己者必害,此亦猛狗也。
夫大臣爲猛狗而齕有道之士矣,左右又爲社鼠而間主之情,人主不覺,如此,主焉得無壅[17],國焉得無亡乎!
天無私覆也,地無私載也,日月無私燭[1]也,四時無私行也[2]。
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。
黃帝[3]言曰:“聲禁重,色禁重,衣禁重,香禁重,味禁重,室禁重[4]。
”堯有子十人,不與其子而授舜[5];舜有子九人,不與其子而授禹,至公也。
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[6]:“南陽無令[7],其誰可而爲之?”祁黃羊對曰:“解狐[8]可。
”平公曰:“解狐非子之讎邪?”對曰:“君問可,非問臣之讎也。
”平公曰:“善。
”遂用之,國人[9]稱善焉。
居有間[10]瑏瑠,平公又問祁黃羊曰:“國無尉[11],其誰可而爲之?”對曰:“午可。
”平公曰:“午非子之子邪?”對曰:“君問可,非問臣之子也。
”平公曰:“善。
”又遂用之,國人稱善焉。
孔子聞之曰:“善哉,祁黃羊之論也!外舉不避讎,內舉不避子,祁黃羊可謂公矣。

墨者有鉅子腹?[12]居秦,其子殺人。
秦惠王[13]曰:“先生之年長矣,非有它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誅矣,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。
”腹?對曰:“墨者之法曰:‘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
’此所以禁殺傷人也。
夫禁殺傷人者,天下之大義也。
王雖爲之賜[14],而令吏弗誅,腹?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
”不許惠王,而遂殺之。
子,人之所私[15]也,忍所私以行大義,鉅子可謂公矣。
庖人調和而弗敢食,故可以爲庖。
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,則不可以爲庖矣。
王伯之君[16]亦然,誅暴而不私,以封天下之賢者,故可以爲王伯。
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,則亦不可以爲王伯矣。
上胡不法先王之法[1]?非不賢[2]也,爲其不可得而法。
先王之法,經乎上世而來者也,人或益之,人或損之,胡可得而法!雖人弗損益,猶若不可得而法。
東夏之命[3],古今之法,言異而典殊。
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,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。
殊俗之民,有似於此。
其所爲欲同,其所爲欲異[4]。
口惽之命不愉[5],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。
人以自是,反以相誹,天下之學者多辯,言利辭倒[6],不求其實,務以相毀,以勝爲故[7]。
先王之法,胡可得而法?雖可得,猶若不可法。
凡先王之法,有要於時也[8],時不與法俱至,法雖今而至,猶若不可法。
故擇[9]先王之成法,而法其所以爲法。
先王之所以爲法者,何也?先王之所以爲法者,人也,而己亦人也。
故察己則可以知人,察今則可以知古。
古今一也[10]瑏瑠,人與我同耳。
有道之士,貴以近知遠,以今知古,以所見知所不見。
故審堂下之陰[11]而知日月之行、陰陽之變,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、魚鱉之藏也。
嘗一脟[12]肉而知一鑊之味、一鼎之調[13]。
荊人[14]欲襲宋,使人先表澭水[15]。
澭水暴益[16],荊人弗知,循表而夜涉,溺死者千有餘人,軍驚而壞都舍[17]。
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,今水已變而益多矣,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,此其所以敗也。
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,有似於此。
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[18]矣,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。
以此爲治,豈不悲哉!
故治國無法則亂,守法而弗變則悖,悖亂不可以持國[19]。
世易時移,變法宜矣。
譬之若良醫,病萬變,藥亦萬變。
病變而藥不變,向之壽民,今爲殤子[20]矣。
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,變法者因時而化。
若此論則無過務[21]矣。
夫不敢議法者,衆庶[22]也;以死守法者,有司[23]也;因時變法者,賢主也。
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[24],其法皆不同;非務相反也,時勢異也。
故曰:良劍期乎斷[25],不期乎鏌鋣[26];良馬期乎千里,不期乎驥驁[27]。
夫成功名者,此先王之千里也。
楚人有涉江者,其劍自舟中墜於水,遽契其舟[28],曰:“是吾劍之所從墜。
”舟止,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。
舟已行矣,而劍不行。
求劍若此,不亦惑乎?以故法爲其國,與此同。
時已徙矣,而法不徙,以此爲治,豈不難哉!
有過於江上者,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,嬰兒啼。
人問其故,曰:“此其父善遊。
”其父雖善遊,其子豈遽善遊哉!以此任物[29],亦必悖矣。
荊國之爲政,有似於
論蔬食之美者,曰清、曰潔、曰芳馥、曰鬆脆而已矣,不知其至美所在、能居肉食之上者只在一字之鮮。
《記》曰“甘受和,白受採”,鮮即甘之所從出也。
此種供奉,惟山僧野老躬治園圃者得以有之,城市之人向賣菜傭求活者不得與焉。
然他種蔬食,不論城市山林,凡宅旁有圃者,旋摘旋烹,亦能時有其樂。
至於筍之一物,則斷斷宜在山林,城市所產者任爾芳鮮,終是筍之剩義。
此蔬食中第一品也,肥羊嫩豕何足比肩!但將筍肉齊烹,合盛一簋,人止食筍而遺肉,則肉爲魚而筍爲熊掌可知矣。
購於市者且然,況山中之旋掘者乎?
食筍之法多端,不能悉紀,請以兩言概之,曰:“素宜白水,葷用肥豬。
”茹齋者食筍,若以他物伴之、香油和之,則陳味奪鮮而筍之真趣沒矣。
白煮俟熟,略加醬油,從來至美之物皆利於孤行,此類是也。
以之伴葷,則牛羊雞鴨等物皆非所宜,獨宜於豕,又獨宜於肥。
肥非欲其膩也,肉之肥者能甘,甘味入筍,則不見其甘,但覺其鮮之至也。
烹之既熟,肥肉盡當去之,即汁亦不宜多存,存其半而益以清湯,調和之物惟醋與酒:此制葷筍之大凡也。
筍之爲物,不止孤行並用各見其美,凡食物中無論葷素皆當用作調和。
菜中之筍與藥中之甘草同是必需之物,有此則諸味皆鮮,但不當用其渣滓,而用其精液。
庖人之善治具者,凡有焯筍之湯悉留不去,每作一饌必以和之,食者但知他物之鮮,而不知有所以鮮之者在也。
《本草》中所載諸食物,益人者不盡可口,可口者未必益人,求能兩擅其長者,莫過於此。
東坡雲:“寧可食無肉,不可居無竹。
無肉令人瘦,無竹令人俗。
”不知能醫俗者亦能醫瘦,但有已成竹、未成竹之分耳。
余生乾隆癸未冬十一月二十有二日,正值太平盛世,且在衣冠之家,後蘇州滄浪亭畔,天之厚我可謂至矣。
東坡云:“事如春夢了無痕”,苟不記之筆墨,未免有辜彼蒼之厚。
因思《關鳩》冠三百篇之首,故列夫婦於首卷,余以次遞及焉。
所愧少年失學,稍識之無,不過記其實情實事而已,若必考訂其文法,是責明於垢鑑矣。
余幼聘金沙于氏,八齡而夭。
娶陳氏。
陳名芸,字淑珍,舅氏心餘先生女也。
生而穎慧,學語時,口授琵琶行,即能成誦。
四齡失怙,母金氏,弟克昌,家徒壁立。
芸既長,嫻女紅,三口仰其十指供給,克昌從師,修脯無缺。
一日,於書簏中得琵琶行,挨字而認,始識字。
刺繡之暇,漸通吟詠,有“秋侵人影瘦,霜染菊花肥”之句。
餘年—十三,隨母歸寧,兩小無嫌,得見所作,雖嘆其才思雋秀,竊恐其福澤不深,然心注不能釋,告母曰:“若為兒擇婦,非淑姊不娶。
”母亦愛其柔和,即脫金約指締姻焉。
此乾隆乙未七月十六日也。
是中冬,值其堂姊出閣,余又隨母往。
芸與余同齒而長余十月,自幼姊弟相呼,故仍呼之曰淑姊。
時但見滿室鮮衣,萎獨通體素淡,僅新其鞋而已。
見其繡制精巧,詢為己作,始知其慧心不僅在筆墨也。
其形削肩長項,瘦不露骨,眉彎目秀,顧盼神飛,唯兩齒微露,似非佳相。
一種纏綿之態,令人之意也消。
索觀詩稿,有僅一聯,或三、四句,多未成篇者,詢其故,笑曰:“無師之作,願得知己堪師者敲成之耳。
”余戲題其簽曰“錦囊佳句”。
不知夭壽之機此已伏矣。
是夜送親城外,返已漏三下,腹飢索餌,婢嫗以棗脯進,余嫌其甜。
芸暗牽余袖,隨至其室,見藏有暖粥並小菜焉,余欣然舉箸。
忽聞芸堂兄玉衡呼曰:“淑妹速來!”芸急閉門曰:“已疲乏,將臥矣。
”玉衡擠身而入,見余將吃粥,乃笑睨芸曰:“頃我索粥,汝曰“盡矣”,乃藏此專待汝婿耶?”芸大窘避去,上下嘩笑之。
余亦負氣,挈老僕先歸。
自吃粥被嘲,再往,芸即避匿,余知其恐貽人笑也。
至乾隆庚子正月二十二日花燭之夕,見瘦怯身材依然如昔,頭巾既揭,相視嫣然。
合巹後,並肩夜膳,余暗於案下握其腕,暖尖滑膩,胸中不覺抨抨作跳。
讓之食,適逢齋期,已數年矣。
暗計吃齋之初,正余出痘之期,因笑謂曰:“今我光鮮無恙,姊可從此開戒否?”芸笑之以目,點之以首。
廿四日為余姊于歸,廿三國忌不能作樂,故廿二之夜即為余婉款嫁。
芸出堂陷宴,余在洞房與伴娘對酌,拇戰輒北,大醉而臥,醒則芸正曉妝未竟也。
是日親朋絡繹,上燈後始作樂。
廿四子正,余作新舅送嫁,丑末歸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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