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凝之与沈麟士
《南史》:刘凝之为人认所着屐,即予之。
此人后得所失屐,送还,不肯复取。
沈麟士亦为邻人认所着屐,麟士笑曰:“是卿屐耶?”即予之。
邻人后得所失屐,送还之。
麟士曰:“非卿屐耶?”笑而受之。
此虽小节,然人处世,当如麟士,不当如凝之也。
——《苏轼文集》
暂无
暂无
暂无

首页 - 个人中心
Process Time: 0.05s
Copyright ©2025 中华诗词网 ZHSC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