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芾
〔宋〕 1104 - 1183 年
宋台州仙居人,字明可,号湖山居士。
高宗绍兴二年进士。
为秘书省正字,以不附秦桧,出为处、婺、越三州通判。
后除殿中侍御史,力主高宗亲征。
孝宗即位,历知婺州、绍兴、临安,累迁吏部侍郎。
以刚直见忌,求去。
以龙图阁直学士致仕。
卒谥康肃。
有《湖山集》。
去年君过我山中,尊酒相欢十日同。
别后相思肠欲断,暮云空复指江东。
湖光深处恣沉浮,未让波间鹭与鸥。
旧侣此时应羡汝,欲来相就苦无由。
虽是微禽亦美观,岂无缯弋欲相干。
不须更起高飞念,且向湖中戢羽翰。
一瓶一钵一枝筇,皓首归来万事慵。
应笑白云犹世态,却来庵外媚孤松。
陈公行古道,出处尽堪书。
俯仰端无负,初终总一如。
粤从为剧邑,平步上亨衢。
正色主风宪,弹劾靡亲疏。
故虽频补外,直性不可纡。
召还方进用,谓当推绪馀。
一朝忽撄疾,力请归旧居。
竟化辽东鹤,不作北溟鱼。
哀哉名世士,天胡赋分拘。
有子传衣钵,无钱治室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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