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浩
〔宋〕 1106 - 1194 年
宋明州鄞县人,字直翁,号真隐居士。
史诏孙。
高宗绍兴十五年进士。
建王赵慎立为皇太子,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。
孝宗即位,累除参知政事。
曾对张浚恢复之举持异议,力主守江。
隆兴元年,拜尚书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。
首言赵鼎、李光无罪,申辨岳飞之冤。
旋因反对张浚北伐,为御史王十朋所劾,罢知绍兴府。
淳熙五年,复为右丞相。
寻以事求去,除太保致仕。
卒谥文惠,改谥忠定。
有《尚书讲义》、《鄮峰真隐漫录》等。
越主投醪仇可报,商家沈酗自相攻。
的知此物难多饮,只为邦家作礼容。
休说私酤趁得钱,官场警捕致忧煎。
锥刀未必成家计,家计因兹却荡然。
设牧端因飨鬼神,大亨亦为养贤人。
抡材祈福缘何事,只为苍生不为身。
南蕃有鸟翠葳蕤,千百为群自在飞。
负痛衔冤无罪死,将来贵室缕冠衣。
贵家所好若无偏,翠羽真珠不直钱。
簪珥一求难得货,穷山深海尽骚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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