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浩
〔宋〕 1106 - 1194 年
宋明州鄞县人,字直翁,号真隐居士。
史诏孙。
高宗绍兴十五年进士。
建王赵慎立为皇太子,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。
孝宗即位,累除参知政事。
曾对张浚恢复之举持异议,力主守江。
隆兴元年,拜尚书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。
首言赵鼎、李光无罪,申辨岳飞之冤。
旋因反对张浚北伐,为御史王十朋所劾,罢知绍兴府。
淳熙五年,复为右丞相。
寻以事求去,除太保致仕。
卒谥文惠,改谥忠定。
有《尚书讲义》、《鄮峰真隐漫录》等。
绢帛鲜华由染工,红花紫草遂收功。
若教明眼人猜破,始信浮生色是空。
女子生来享富华,安知门外有寒家。
风严雪满多僵死,只为无钱买苎麻。
被衣不要大温然,腠理开舒易感寒。
譬似檐隈生草木,不禁霜雪便雕残。
谷粟桑麻不可无,剩求珍玩欲何如。
道人家具唯清净,不用巾箱巧贮储。
常须默坐悟前因,为爱铅华堕女身。
若也于斯能改悔,来生定免落风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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