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守仁
〔明〕 1472 - 1528 年
明浙江馀姚人,初名云,字伯安,别号阳明子。
十五岁访客居庸、山海间,纵观山川形胜。
好言兵,善射。
弘治十二年进士。
授刑部主事。
正德初,忤刘瑾,廷杖,谪贵州龙场驿丞。
瑾诛,任庐陵知县。
十一年,累擢右佥都御史、巡抚南赣。
镇压大帽山、浰头、横水等处山寨凡八十四处民变,设崇义、和平两县。
十四年,平宁王朱宸濠之乱。
世宗时封新建伯。
嘉靖六年总督两广兼巡抚,镇压断藤峡瑶民八寨。
先后用兵,皆成功迅速。
以病乞归,行至南安而卒。
其学以致良知为主,谓格物致知,当自求诸心,不当求诸物。
弟子极众,世称姚江学派。
以曾筑室阳明洞中,学者称阳明先生。
文章博大昌达,初刻意为词章,后不复措意工拙,而行墨间自有俊爽之气。
有《王文成公全书》。
来书云:“真知即所以为行,不行不足谓之知,此为学者吃紧立教,俾务躬行则可。
若真谓行即是知,恐其专求本心,遂遗物理,必有暗而不达之处,抑岂圣门知行并进之成法哉?”
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,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。
知行工夫本不可离,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,失却知行本体,故有合一并进之说。
真知即所以为行,不行不足谓之知,即如来书所云“知食乃食”等说可见,前已略言之矣。
此虽吃紧救弊而发,然知行之体本来如是,非以己意抑扬其间,姑为是说,以苟一时之效者也。
“专求本心,遂遗物理”,此盖失其本心者也。
夫物理不外于吾心,外吾心而求物理,无物理矣。
遗物理而求吾心,吾心又何物邪?心之体,性也,性即理也。
故有孝亲之心,即有孝之理,无孝亲之心,即无孝之理矣;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,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。
理岂外于吾心邪?晦庵谓“人之所以为学者,心与理而已。
心虽主乎一身,而实管乎天下之理;理虽散在万事,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”,是其一分一合之间,而未免已启学者心、理为二之弊。
此后世所以有“专求本心,遂遗物理”之患,正由不知心即理耳。
夫外心以求物理,是以有暗而不达之处。
此告子义外之说,孟子所以谓之不知义也。
心一而已,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,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,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。
不可外心以求仁,不可外心以求义,独可外心以求理乎?外心以求理,此知行之所以二也。
求理于吾心,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,吾子又何疑乎?
来书云:“前日精一之论,即作圣之功否?”
“精一”之“精”以理言,“精神”之“精”以气言。
理者,气之条理;气者,理之运用。
无条理则不能运用,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。
精则精,精则明,精则一,精则神,精则诚;一则精,一则明,一则神,一则诚,原非有二事也。
但后世儒者之说与养生之说各滞于一偏,是以不相为用。
前日“精一”之论,虽为原静爱养精神而发,然而作圣之功,实亦不外是矣。
来书云:“今之为朱、陆之辨者尚未已。
每对朋友言,正学不明已久,且不须枉费心力为朱、陆争是非,只依先生‘立志’二字点化人。
若其人果能辨得此志来,决意要知此学,已是大段明白了;朱、陆虽不辨,彼自能觉得。
又尝见朋友中见有人议先生之言者,辄为动气。
昔在朱、陆二先生所以遗后世纷纷之议者,亦见二先生工夫有未纯熟,分明亦有动气之病。
若明道则无此矣。
观其与吴涉礼论介甫之学云:‘为我尽达诸介甫,不有益于他,必有益于我也’。
气象何等从容!尝见先生与人书中亦引此言,愿朋友皆如此,如何?”
此节议论得极是极是,愿道通遍以告于同志,各自且论自己是非,莫论朱、陆是非也。
以言语谤人,其谤浅。
若自己不能身体实践,而徒入耳出口,呶呶度日,是以身谤也,其谤深矣。
凡今天下之论议我者,苟能取以为善,皆是砥砺切磋我也,则在我无非警惕修省进德之地矣。
昔人谓“攻吾之短者是吾师”,师又可恶乎?
来信云:“良知亦有起处。
”云云。
此或听之未审。
良知者,心之本体,即前所谓恒照者也。
心之本体,无起无不起。
虽妄念之发,而良知未尝不在,但人不知存,则有时而或放耳;虽昏塞之极,而良知未尝不明,但人不知察,则有时而或蔽耳。
虽有时而或放,其体实未尝不在也,存之而已耳;虽有时而或蔽,其体实未尝不明也,察之而已耳。
若谓良知亦有起处,则是有时而不在也,非其本体之谓矣。
来书云:“元神、元气、元精,必各有寄藏发生之处。
又有真阴之精、真阳之气。
”云云。
夫良知,一也,以其妙用而言谓之神,以其流行而言谓之气,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,安可形象方所求哉?真阴之精,即真阳之气之母;真阳之气,即真阴之精之父。
阴根阳,阳根阴,亦非有二也。
苟吾良知之说明,即凡若此类,皆可以不言而喻;不然,则如来书所云“三关”“七返”“九还”之属,尚有无穷可疑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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