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渚紀聞·卷六 東坡事實·寫畫白團扇
先生職臨錢塘江日①,有陳訴②負③綾絹二萬不償者。
公呼bai至詢之,雲:“某④家以制扇爲業,適⑤父死,而又自今春已來,連雨天寒,所制不售⑥,非故負之也。
”公熟視久之,曰:“姑⑦取汝所制扇來,吾當爲汝發市⑧也。
”須臾扇至,公取白團夾絹二十扇,就判筆⑨隨意作行書草聖⑩及枯木竹石,頃刻而盡。
即以付之曰:“出外速償所負也。
”其人抱扇泣謝而出。
始逾⑪府門,而好事者⑫爭以千錢取一扇,所持立盡,後至而不得者,至懊恨不勝而去⑬。
遂盡償所逋⑭,一郡稱嗟,至有泣下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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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先生職臨錢塘江日:蘇東坡在杭州任職時。
(蘇軾曾兩次在杭州任職,第一次是熙寧四年(公元1071)任通判;第二次是元佑四年(公元1089)任杭州太守。
此事應發生在任通判(掌管訴訟)之時。

②陳訴:狀告。
③負:拖欠
④某:我。
⑤適:適值,恰好碰上。
⑥不售:賣不出去。
⑦姑:姑且,暫且。
⑧發市:開張。
謂做生意來了顧客。
⑨就判筆:順手拿起判筆。
判筆,判案用的筆。
⑩草聖:草書。
⑪逾:走出。
⑫好事者:喜歡某種事業的人。
⑬去:離開。
⑭逋(bū):拖欠。
蘇東坡在杭州任職時,有人告狀說有個人拖欠購綾絹的兩萬錢不肯償還。
先生於是把那人召來詢問,(欠錢者)說:“我家是以制扇爲職業的,正趕上我父親去世,而又從今年春天以來,連着下雨,天氣寒冷,做好的扇子賣不出去,不是故意欠他錢。
”先生仔細地看了他很久,說:“暫且拿你做的扇子來,我來幫你開張。
”一會兒扇子送到,先生拿了空白的夾絹扇面二十把,順手拿起判案用的筆書寫行書、草書,畫上枯木竹石,片刻就完了。
就把寫畫好的扇子交給那人說:“去外面快賣了還錢。
”那人抱着扇邊流淚答謝邊往外走。
剛出了府門,就有喜歡詩畫的人爭着來用一千錢買一把扇子,拿的扇子馬上賣完了,來得晚的人想買也買不到,甚至到了非常懊悔地離開的地步。
賣扇子的人於是全部還清了欠款。
整個杭州郡的人都稱讚感嘆(這件事),甚至有感動得流淚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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