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庵夢憶 · 卷四 · 泰安州客店
客店至泰安州,不復敢以客店目之。
余進香泰山,未至店裏許,見驢馬槽房二三十間;再近,有戲子寓二十餘處;再近,則密戶曲房,皆妓女妖冶其中。
余謂是一州之事,不知其爲一店之事也。
投店者,先至一廳事,上簿掛號,人納店例銀三錢八分,又人納稅山銀一錢八分。
店房三等:下客夜素早亦素,午在山上用素酒果核勞之,謂之“接頂”。
夜至店,設席賀,謂燒香後求官得官,求子得子,求利得利,故曰賀也。
賀亦三等:上者專席,糖餅、五果、十餚、果核、演戲;次者二人一席,亦糖餅,亦餚核,亦演戲;下者三四人一席,亦糖餅、骨核,不演戲,用彈唱。
計其店中,演戲者二十餘處,彈唱者不勝計。
庖廚炊竈亦二十餘所,奔走服役者一二百人。
下山後,葷酒狎妓惟所欲,此皆一日事也。
若上山落山,客日日至,而新舊客房不相襲,葷素庖廚不相混,迎送廝役不相兼,是則不可測識之矣。
泰安一州與此店比者五六所,又更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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