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問於伯高曰:餘願聞六府傳榖者,腸胃之小大、長短、受榖之多少,奈何?伯高曰:請盡言之,榖所從出、入、淺、深、遠、近、長、短之度:脣至齒,長九分,廣二寸半;齒以後至會厭,深三寸半,大容五合;舌重十兩,長七寸,廣二寸半;咽門重十兩,廣一寸半;至胃,長一尺六寸;胃紆曲屈,伸之,長二尺六寸,大一尺五寸,徑五寸,大容二斗五升;小腸,後附脊,左環回周疊積,其注於迴腸者,外附於臍,上回運環十六曲,大二寸半,徑八分分之少半,長三丈三尺;迴腸,當臍左環,回周葉積而下,回運環反十六曲,大四寸,徑一寸寸之少半,長二丈一尺;廣腸,傳脊以受迴腸,左環,葉脊上下闢,大八寸,徑二寸寸之大半,長二尺八寸;腸胃所入至所出,長六尺四寸四分,回曲環反三十二曲也。
黃帝曰:願聞人之不食七日而死,何也?
伯高曰:臣請言其故:胃大一尺五寸,徑五寸,長二尺六寸,橫屈受水榖三鬥五升,其中之榖,長留二斗,水一斗五升而滿,上焦泄氣,出其精微,慄悍滑疾,下焦下溉諸腸;
小腸大二寸半,徑八分分之少半,長三丈二尺,受榖二斗四升,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,
迴腸大四寸,徑一寸寸之少半,長二丈一尺,受榖一斗,水七升半;
廣腸大八寸,徑二寸寸之大半,長二尺八寸,受榖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;
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,受水榖九鬥二升一合合之大半,此腸胃所受水榖之數也。
平人則不然,胃滿則腸虛,腸滿則胃虛、更虛、更滿,故氣得上下。
五藏安定,血脈和利,精神乃居,故神者,水榖之精氣也;故腸胃之中,當留榖二斗,水一斗五升,故平人日再後,後二升半,一日中五升,七日五七三鬥五升,而留水榖盡矣!故平人不食飲七日而死者,水榖、精氣、津液皆盡故也。
伯高曰:臣請言其故:胃大一尺五寸,徑五寸,長二尺六寸,橫屈受水榖三鬥五升,其中之榖,長留二斗,水一斗五升而滿,上焦泄氣,出其精微,慄悍滑疾,下焦下溉諸腸;
小腸大二寸半,徑八分分之少半,長三丈二尺,受榖二斗四升,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,
迴腸大四寸,徑一寸寸之少半,長二丈一尺,受榖一斗,水七升半;
廣腸大八寸,徑二寸寸之大半,長二尺八寸,受榖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;
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,受水榖九鬥二升一合合之大半,此腸胃所受水榖之數也。
平人則不然,胃滿則腸虛,腸滿則胃虛、更虛、更滿,故氣得上下。
五藏安定,血脈和利,精神乃居,故神者,水榖之精氣也;故腸胃之中,當留榖二斗,水一斗五升,故平人日再後,後二升半,一日中五升,七日五七三鬥五升,而留水榖盡矣!故平人不食飲七日而死者,水榖、精氣、津液皆盡故也。
黃帝問於歧伯曰:願聞五臟之腧,出於背者。
歧伯曰:背中大腧,在杼骨之端,肺腧在三焦之間,心腧在五焦之間,膈腧在七焦之間,肝腧在九焦之間,脾腧在十一焦之間,腎腧在十四焦之間。
皆挾脊相去三寸所,則欲得而驗之,按其處,應在中而痛解,乃其輸也。
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。
氣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。
以火補者,毋吹其火,須自滅也;以火瀉之,疾吹其火,傳其艾,須其火滅也。
歧伯曰:背中大腧,在杼骨之端,肺腧在三焦之間,心腧在五焦之間,膈腧在七焦之間,肝腧在九焦之間,脾腧在十一焦之間,腎腧在十四焦之間。
皆挾脊相去三寸所,則欲得而驗之,按其處,應在中而痛解,乃其輸也。
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。
氣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。
以火補者,毋吹其火,須自滅也;以火瀉之,疾吹其火,傳其艾,須其火滅也。
所謂易陳者,易言也。
難入者,難着於人也。
粗守形者,守刺法也。
上守神者,守人之血氣,有餘不足可補瀉也。
神客者,正邪共會也。
神者,正氣也,客者,邪氣也。
在門者,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。
未睹其疾者,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。
惡知其原者,先知何經之病,所取之處也。
刷之微在數遲者,徐疾之意也。
粗守關者,守四支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。
上守機者,知守氣也。
機之動不離其空中者,知氣之虛實,用針之徐疾也。
空中之機,清淨以微者,針以得氣,密意守氣,勿失也。
其來不可逢者,氣盛不可補也。
其往不可追者,氣虛不可瀉也。
不可掛以發者,言氣易失也。
扣之不發者,言不知補瀉之意也。
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。
知其往來者,知氣之逆順盛虛也。
要與之期者,知氣之可取之時也。
粗之闇者,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。
妙哉!工獨有之者,盡知針意也。
往者爲逆者,言氣之虛而小,小者逆也。
來者爲順者,言形氣之平,平者順也。
明知逆順,正行無間者,言知所取之處也。
迎而奪之者,瀉也;追而濟之者,補也。
所謂虛則實之者,氣口虛而當補之也。
滿則泄之者,氣口盛而當瀉之也。
宛陳則除之者,去血脈也。
邪勝則虛之者,言諸經有盛者,皆瀉其邪也。
徐而疾則實者,言徐內而疾出也。
疾而徐則虛者,言疾內而徐出也。
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,言實者有氣,虛者無氣也。
察後與先,若亡若存者,言氣之虛實,補瀉之先後也,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。
爲虛爲實,若得若失者,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,瀉則恍然若有失也。
夫氣之在脈也,邪氣在上者,言邪氣之中人也高,故邪氣在上也。
濁氣在中者,言水谷皆入於胃,其精氣上注於肺,濁溜於腸胃,言寒溫不適,飲食不節,而病生於腸胃,故命曰濁氣在中也。
清氣在下者,言清溼地氣之中人也,必從足始,故曰清氣在下也。
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,針中脈則濁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。
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,言淺浮之病,不欲深刺也。
深則邪氣從之入,故曰反沉也。
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,言經絡各有所主也。
取五脈者死,言病在中,氣不足,但用針盡大瀉具諸陰之脈也。
取三陽之脈者,唯言盡瀉三陽之氣,令病人恇然不復也。
奪陰者死,言取尺之五里,五往者也。
奪陽者狂,正言也。
睹其色,察其目,知其散復,一其形,聽其動靜者,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。
有知調尺寸小大,緩急,滑澀以言所病也。
知具邪正者,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。
右主推之,左持而御之者,言持針而出入也。
氣至而去之者,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。
調氣在於終始一者,持心也。
節之交三百六十五
難入者,難着於人也。
粗守形者,守刺法也。
上守神者,守人之血氣,有餘不足可補瀉也。
神客者,正邪共會也。
神者,正氣也,客者,邪氣也。
在門者,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。
未睹其疾者,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。
惡知其原者,先知何經之病,所取之處也。
刷之微在數遲者,徐疾之意也。
粗守關者,守四支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。
上守機者,知守氣也。
機之動不離其空中者,知氣之虛實,用針之徐疾也。
空中之機,清淨以微者,針以得氣,密意守氣,勿失也。
其來不可逢者,氣盛不可補也。
其往不可追者,氣虛不可瀉也。
不可掛以發者,言氣易失也。
扣之不發者,言不知補瀉之意也。
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。
知其往來者,知氣之逆順盛虛也。
要與之期者,知氣之可取之時也。
粗之闇者,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。
妙哉!工獨有之者,盡知針意也。
往者爲逆者,言氣之虛而小,小者逆也。
來者爲順者,言形氣之平,平者順也。
明知逆順,正行無間者,言知所取之處也。
迎而奪之者,瀉也;追而濟之者,補也。
所謂虛則實之者,氣口虛而當補之也。
滿則泄之者,氣口盛而當瀉之也。
宛陳則除之者,去血脈也。
邪勝則虛之者,言諸經有盛者,皆瀉其邪也。
徐而疾則實者,言徐內而疾出也。
疾而徐則虛者,言疾內而徐出也。
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,言實者有氣,虛者無氣也。
察後與先,若亡若存者,言氣之虛實,補瀉之先後也,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。
爲虛爲實,若得若失者,言補者佖然若有得也,瀉則恍然若有失也。
夫氣之在脈也,邪氣在上者,言邪氣之中人也高,故邪氣在上也。
濁氣在中者,言水谷皆入於胃,其精氣上注於肺,濁溜於腸胃,言寒溫不適,飲食不節,而病生於腸胃,故命曰濁氣在中也。
清氣在下者,言清溼地氣之中人也,必從足始,故曰清氣在下也。
針陷脈則邪氣出者取之上,針中脈則濁氣出者取之陽明合也。
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者,言淺浮之病,不欲深刺也。
深則邪氣從之入,故曰反沉也。
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,言經絡各有所主也。
取五脈者死,言病在中,氣不足,但用針盡大瀉具諸陰之脈也。
取三陽之脈者,唯言盡瀉三陽之氣,令病人恇然不復也。
奪陰者死,言取尺之五里,五往者也。
奪陽者狂,正言也。
睹其色,察其目,知其散復,一其形,聽其動靜者,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。
有知調尺寸小大,緩急,滑澀以言所病也。
知具邪正者,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。
右主推之,左持而御之者,言持針而出入也。
氣至而去之者,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。
調氣在於終始一者,持心也。
節之交三百六十五
黃帝問於歧伯曰:餘聞人之合於天道也,內有五臟,以應五音、五色、五時、五味、五位也;外有六腑,以應六律。
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、十二辰、十二節、十二經水、十二時、十二經脈者,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。
夫十二經脈者,人之所以生,病之所以成,人之所以治,病之所以起,學之所始,工之所止也。
粗之所易,上之所難也。
請問其離合,出入奈何?
歧伯稽首再拜曰:明乎哉問也!此粗之所過,上之所息也,請卒言之。
足太陽之正,別入於膕中,其一道下尻五寸,別入於肛,屬於膀胱,散之腎,循膂,當心入散;直者,從膂上出於項,復屬於太陽此爲一經也。
足少陰之正至膕中,別走太陽而合,上至腎,當十四椎出屬帶脈;直者,系舌本,復出於項,合於太陽此爲一合。
成以諸陰之別,皆爲正也。
足少陽之正,繞髀入毛際,合於厥陰,別者入季脅之間,循胸裏屬膽,散之上肝,貫心以上挾咽,出頤頷中,散於面,系目系,合少陽於外眥也。
足厥陰之正,別跗上,上至毛際,合於少陽,與別俱行,此爲二合也。
足陽明之正,上至髀,入於腹裏屬胃,散之牌,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,上頞顱,還系目系,合於陽明也。
足太陰之正,上至髀,合於陽明,與別俱行,上結於咽,貫舌中,此爲三合也。
足太陰之正,上至髀,合於陽明,與別俱行,上結于于咽,貫舌中,此爲三合也。
手太陽之正,指地,別於肩解,入腋走心,系小腸也。
手少陰之正,別入於淵腋兩筋之間,屬於心,上走喉嚨,出於面,合目內眥,此爲四合也。
手少陽之正,指天,別於巔,入缺盆,下走三焦,散於胸中也。
手心主之正,別入淵腋三寸,入胸中,別屬三焦,出循喉嚨,出耳後,合少陽完骨之下,此爲五合也。
手陽明之正,從手循膺乳,別於肩髃,入柱骨下走大腸,屬於肺,上循喉嚨,出缺盆,合於陽明也。
手太陰之正,別入淵腋少陰之前,入走肺,散之太陽,上出缺盆,循喉嚨,複合陽明,此六合也。
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、十二辰、十二節、十二經水、十二時、十二經脈者,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。
夫十二經脈者,人之所以生,病之所以成,人之所以治,病之所以起,學之所始,工之所止也。
粗之所易,上之所難也。
請問其離合,出入奈何?
歧伯稽首再拜曰:明乎哉問也!此粗之所過,上之所息也,請卒言之。
足太陽之正,別入於膕中,其一道下尻五寸,別入於肛,屬於膀胱,散之腎,循膂,當心入散;直者,從膂上出於項,復屬於太陽此爲一經也。
足少陰之正至膕中,別走太陽而合,上至腎,當十四椎出屬帶脈;直者,系舌本,復出於項,合於太陽此爲一合。
成以諸陰之別,皆爲正也。
足少陽之正,繞髀入毛際,合於厥陰,別者入季脅之間,循胸裏屬膽,散之上肝,貫心以上挾咽,出頤頷中,散於面,系目系,合少陽於外眥也。
足厥陰之正,別跗上,上至毛際,合於少陽,與別俱行,此爲二合也。
足陽明之正,上至髀,入於腹裏屬胃,散之牌,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,上頞顱,還系目系,合於陽明也。
足太陰之正,上至髀,合於陽明,與別俱行,上結於咽,貫舌中,此爲三合也。
足太陰之正,上至髀,合於陽明,與別俱行,上結于于咽,貫舌中,此爲三合也。
手太陽之正,指地,別於肩解,入腋走心,系小腸也。
手少陰之正,別入於淵腋兩筋之間,屬於心,上走喉嚨,出於面,合目內眥,此爲四合也。
手少陽之正,指天,別於巔,入缺盆,下走三焦,散於胸中也。
手心主之正,別入淵腋三寸,入胸中,別屬三焦,出循喉嚨,出耳後,合少陽完骨之下,此爲五合也。
手陽明之正,從手循膺乳,別於肩髃,入柱骨下走大腸,屬於肺,上循喉嚨,出缺盆,合於陽明也。
手太陰之正,別入淵腋少陰之前,入走肺,散之太陽,上出缺盆,循喉嚨,複合陽明,此六合也。
黃帝問於伯高曰:脈度言經脈之長短,何以立之?伯高曰:先度其骨節之大小,廣狹,長短而脈度定矣。
黃帝曰:願聞衆人之度。
人長七尺五寸者,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?
伯高曰:頭之大骨圍,二尺六寸,胸圍四尺五寸。
腰圍四尺二寸。
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。
發以下至頤長一尺,君子終折。
結喉以下至缺盆中,長四寸。
缺盆以下至□□,長九寸,過則肺,大不滿則肺小。
□□以下至天樞,長八寸,過則胃大,不及則胃小。
天樞以下至橫骨,長六寸半,過則迴腸廣長,不滿則狹短。
橫骨,長六寸半。
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,長一尺八寸。
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,長三寸半。
內輔下廉,下至內踝,長一尺三寸。
內踝以下至地,長三寸o膝膕以下至跗屬,長一尺六寸。
附屬以下至地,長三寸。
故骨圍大則太過,小則不及。
角以下至柱骨,長一尺。
行腋中不見者,長四寸。
腋以下至季脅,長一尺二寸。
季脅以下至髀樞,長六寸,髀樞以下至膝中,長一尺九寸。
膝以下至外踝,長一尺六寸。
外踝以下至京骨,長三寸。
京骨以下至地,長一寸。
耳後當完骨者,廣九寸。
耳前當耳門者,廣一尺三寸。
兩顴之間,相去七寸。
兩乳之間,廣九寸半。
兩髀之間廣六寸半。
足長一尺二寸,廣四寸半。
肩至肘,長一尺七寸;肘至腕,長一尺二寸半。
腕至中指本節,長四寸。
本節至其末,長四寸半。
項發以下至背骨,長二寸半,膂骨以下至尾□,二十一節,長三尺,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節至於膂骨,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此衆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。
是故視其經脈之於身也,其見浮而堅,其見明而大者,多血,細而沉者,多氣也。
黃帝曰:願聞衆人之度。
人長七尺五寸者,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?
伯高曰:頭之大骨圍,二尺六寸,胸圍四尺五寸。
腰圍四尺二寸。
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。
發以下至頤長一尺,君子終折。
結喉以下至缺盆中,長四寸。
缺盆以下至□□,長九寸,過則肺,大不滿則肺小。
□□以下至天樞,長八寸,過則胃大,不及則胃小。
天樞以下至橫骨,長六寸半,過則迴腸廣長,不滿則狹短。
橫骨,長六寸半。
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,長一尺八寸。
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,長三寸半。
內輔下廉,下至內踝,長一尺三寸。
內踝以下至地,長三寸o膝膕以下至跗屬,長一尺六寸。
附屬以下至地,長三寸。
故骨圍大則太過,小則不及。
角以下至柱骨,長一尺。
行腋中不見者,長四寸。
腋以下至季脅,長一尺二寸。
季脅以下至髀樞,長六寸,髀樞以下至膝中,長一尺九寸。
膝以下至外踝,長一尺六寸。
外踝以下至京骨,長三寸。
京骨以下至地,長一寸。
耳後當完骨者,廣九寸。
耳前當耳門者,廣一尺三寸。
兩顴之間,相去七寸。
兩乳之間,廣九寸半。
兩髀之間廣六寸半。
足長一尺二寸,廣四寸半。
肩至肘,長一尺七寸;肘至腕,長一尺二寸半。
腕至中指本節,長四寸。
本節至其末,長四寸半。
項發以下至背骨,長二寸半,膂骨以下至尾□,二十一節,長三尺,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,奇分在下,故上七節至於膂骨,九寸八分分之七。
此衆人骨之度也,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。
是故視其經脈之於身也,其見浮而堅,其見明而大者,多血,細而沉者,多氣也。
黃帝問於歧伯曰:周痹之在身也,上下移徒隨脈,其上下左右相應,間不容空,願聞此痛,在血脈之中邪?將在分肉之間乎?何以致?是其痛之移也,間不及下針,其搐痛之時,不及定治,而痛已止矣。
何道使然?願聞其故?歧伯答曰:此衆痹也,非周痹也。
黃帝曰:願聞衆痹。
歧伯對曰:此各在其處,更發更止,更居更起,以右應左,以左應右,非能周也。
更發更休也。
帝曰:善。
刺之奈何?歧伯答曰:刺此者,痛雖已止,必刺其處,勿令復起。
帝曰:善。
願聞周痹何如?歧伯對曰:周痹者,在於血脈之中,隨脈以下,不能左右,各當其所。
黃帝曰:刺之奈何?歧伯對曰:痛從上下者,先刺其下以過之,後刺其上以脫之。
痛從下上者,先刺其上以過之,後刺其下以脫之。
黃帝曰:善。
此痛安生?何因而有名?歧伯對曰:風寒溼氣,客於外分肉之間,迫切而爲沫,沫得寒則聚,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,分裂則痛,痛則神歸之,神歸之則熱,熱則痛解,痛解則厥,厥則他痹發,發則如是。
帝曰:善。
餘已得其意矣。
此內不在髒,而外未發於皮,獨居分肉之間,真氣不能周,故名曰周痹。
故刺猈者,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,視其虛實,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,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,熨而通之。
其瘈堅轉引而行之。
黃帝曰:善。
餘已得其意矣,亦得其事也。
九者經巽之理,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。
何道使然?願聞其故?歧伯答曰:此衆痹也,非周痹也。
黃帝曰:願聞衆痹。
歧伯對曰:此各在其處,更發更止,更居更起,以右應左,以左應右,非能周也。
更發更休也。
帝曰:善。
刺之奈何?歧伯答曰:刺此者,痛雖已止,必刺其處,勿令復起。
帝曰:善。
願聞周痹何如?歧伯對曰:周痹者,在於血脈之中,隨脈以下,不能左右,各當其所。
黃帝曰:刺之奈何?歧伯對曰:痛從上下者,先刺其下以過之,後刺其上以脫之。
痛從下上者,先刺其上以過之,後刺其下以脫之。
黃帝曰:善。
此痛安生?何因而有名?歧伯對曰:風寒溼氣,客於外分肉之間,迫切而爲沫,沫得寒則聚,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,分裂則痛,痛則神歸之,神歸之則熱,熱則痛解,痛解則厥,厥則他痹發,發則如是。
帝曰:善。
餘已得其意矣。
此內不在髒,而外未發於皮,獨居分肉之間,真氣不能周,故名曰周痹。
故刺猈者,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,視其虛實,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,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,熨而通之。
其瘈堅轉引而行之。
黃帝曰:善。
餘已得其意矣,亦得其事也。
九者經巽之理,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。
黃帝曰:餘聞天爲陽,地爲陰;日爲陽、月爲陰,其合之於人奈何?歧伯曰:腰以上爲天,腰以下爲地,故天爲陽,地爲陰。
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,月生於水,故在下者爲陰;手之十指以應十日,日主火,故在上者爲陽。
黃帝曰:合之於脈奈何?歧伯曰:寅者,正月之生陽也,主左足之少陽;未者,六月,主右足之少陽;卯者,二月,主左足之太陽;午者,五月,主右足之太陽;辰者,三月,主左足之陽明;巳者,四月,主右足之陽明,此兩陽合於前,故曰陽明;申者,七月之生陰也,主右足之少陰;醜者,十二月,主左足之少陰;酉者,八月,主右足之太陰;子者,十一月,主左足之太陰;戌者,九月,主右足之厥陰;亥者,十月,主左足之厥陰,此兩陰交盡,故曰:厥陰。
甲主左手之少陽,已主右手之少陽;乙主左手之太陽,戊主右手之太陽;丙主左手之陽明,丁主右手之陽明,此兩火併合,故爲陽明;庚主右手之少陰,癸主左手之少陰;辛主右手之太陰,壬主左手之太陰。
故足之陽者,陰中之少陽也;足之陰者,陰中之太陰也;手之陽者,陽中之太陽也;手之陰者,陽中之少陰也。
腰以上者爲陽,腰以下者爲陰。
其於五藏也;心爲陽中之太陽,肺爲陽中之少陰,肝爲陰中之少陽,脾爲陰中之至陰,腎爲陰中之太陰。
黃帝曰:以治奈何?歧伯曰:正月、二月、三月、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陽;四月、五月、六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陽;七月、八月、九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陰;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陰。
黃帝曰:五行以東方、甲乙、木、主春;春者蒼色,主肝;肝者,足厥陰也;令乃以甲爲左手之少陽,不合於數,何也?歧伯曰:此天地之陰陽也,非四時、五行之以次行也;且夫陰陽,有名而無形,故數之可十,離之可百,散之可千,推之可萬,此之謂也。
故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,月生於水,故在下者爲陰;手之十指以應十日,日主火,故在上者爲陽。
黃帝曰:合之於脈奈何?歧伯曰:寅者,正月之生陽也,主左足之少陽;未者,六月,主右足之少陽;卯者,二月,主左足之太陽;午者,五月,主右足之太陽;辰者,三月,主左足之陽明;巳者,四月,主右足之陽明,此兩陽合於前,故曰陽明;申者,七月之生陰也,主右足之少陰;醜者,十二月,主左足之少陰;酉者,八月,主右足之太陰;子者,十一月,主左足之太陰;戌者,九月,主右足之厥陰;亥者,十月,主左足之厥陰,此兩陰交盡,故曰:厥陰。
甲主左手之少陽,已主右手之少陽;乙主左手之太陽,戊主右手之太陽;丙主左手之陽明,丁主右手之陽明,此兩火併合,故爲陽明;庚主右手之少陰,癸主左手之少陰;辛主右手之太陰,壬主左手之太陰。
故足之陽者,陰中之少陽也;足之陰者,陰中之太陰也;手之陽者,陽中之太陽也;手之陰者,陽中之少陰也。
腰以上者爲陽,腰以下者爲陰。
其於五藏也;心爲陽中之太陽,肺爲陽中之少陰,肝爲陰中之少陽,脾爲陰中之至陰,腎爲陰中之太陰。
黃帝曰:以治奈何?歧伯曰:正月、二月、三月、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陽;四月、五月、六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陽;七月、八月、九月,人氣在右,無刺右足之陰;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人氣在左,無刺左足之陰。
黃帝曰:五行以東方、甲乙、木、主春;春者蒼色,主肝;肝者,足厥陰也;令乃以甲爲左手之少陽,不合於數,何也?歧伯曰:此天地之陰陽也,非四時、五行之以次行也;且夫陰陽,有名而無形,故數之可十,離之可百,散之可千,推之可萬,此之謂也。
黃帝問於岐伯曰:餘子萬民,養百姓而收其租稅;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。
餘欲勿使被毒藥,無用砭石,欲以微針通其經脈,調其血氣,榮其逆順出入之會。
令可傳於後世,必明爲之法,令終而不滅,久而不絕,易用難忘,爲之經紀,異其章,別其表裏,爲之終始。
令各有形,先立針經。
願聞其情。
歧伯答曰:臣請推而次之,令有綱紀,始於一,終於九焉。
請言其道!小針之要,易陳而難入。
粗守形,上守神。
神乎神,客在門。
未睹其疾,惡知其原?刺之微,在速遲。
粗守關,上守機,機之動,不離其空。
空中之機,清靜而微。
其來不可逢,其往不可追。
知機之道者,不可掛以發。
不知機道,扣之不發。
知其往來,要與之期。
粗之闇乎,妙哉,工獨有之。
往者爲逆,來者爲順,明知逆順,正行無間。
迎而奪之,惡得無虛?追而濟之,惡得無實?迎之隨之,以意和之,針道畢矣。
凡用針者,虛則實之,滿則泄之,宛陳則除之,邪勝則虛之。
大要曰:徐而疾則實,疾而徐則虛。
言實與虛,若有若無。
察後與先。
若存若亡。
爲虛與實,若得若失。
虛實之要,九針最妙,補瀉之時,以針爲之。
瀉曰,必持內之,放而出之,排陽得針,邪氣得泄。
按而引針,是謂內溫,血不得散,氣不得出也。
補曰,隨之隨之,意若妄之。
若行若按,如蚊虻止,如留如還,去如弦絕,令左屬右,其氣故止,外門已閉,中氣乃實,必無留血,急取誅之。
持針之道,堅者爲寶。
正指直刺,無針左右。
神在秋亳,屬意病者。
審視血脈者,刺之無殆。
方刺之時,必在懸陽,及與兩衛。
神屬勿去,知病存亡。
血脈者在俞橫居,視之獨澄,切之獨堅。
九針之名,各不同形。
一曰鑱針,長一寸六分;二曰員針,長一寸六分;三曰鍉針,長三寸半;四曰鋒針,長一寸六分;五曰鈹針,長四寸,廣二分半;六曰員利針,長一寸六分;七曰亳(bó)針,長三寸六分;八曰長針,長七寸;九曰大針,長四寸。
鑱針者,頭大末銳,去瀉陽氣;員針者,針如卵形,揩摩分間,不得傷肌肉者,以瀉分氣;鍉針者,鋒如黍粟之銳,主按脈,勿陷以致其氣;鋒針者,刃三隅以發痼疾,鈹針者,末如劍鋒,以取大膿;員利針者,大如釐,且員且銳,中身微大,以取暴氣;亳針者,尖如蚊虻喙,靜以徐往,微以久留之而養,以取痛痹;長針者,鋒利身薄,可以取遠痹;大針者,尖如梃,其鋒微員,以瀉機關之水也。
九針畢矣。
夫氣之在脈也,邪氣在上,濁氣在中,清氣在下。
故針陷脈則邪氣出,針中脈則濁氣出,針太深則邪氣反沉、病益。
故曰:皮肉筋脈,各有所處。
病各有所宜。
各
餘欲勿使被毒藥,無用砭石,欲以微針通其經脈,調其血氣,榮其逆順出入之會。
令可傳於後世,必明爲之法,令終而不滅,久而不絕,易用難忘,爲之經紀,異其章,別其表裏,爲之終始。
令各有形,先立針經。
願聞其情。
歧伯答曰:臣請推而次之,令有綱紀,始於一,終於九焉。
請言其道!小針之要,易陳而難入。
粗守形,上守神。
神乎神,客在門。
未睹其疾,惡知其原?刺之微,在速遲。
粗守關,上守機,機之動,不離其空。
空中之機,清靜而微。
其來不可逢,其往不可追。
知機之道者,不可掛以發。
不知機道,扣之不發。
知其往來,要與之期。
粗之闇乎,妙哉,工獨有之。
往者爲逆,來者爲順,明知逆順,正行無間。
迎而奪之,惡得無虛?追而濟之,惡得無實?迎之隨之,以意和之,針道畢矣。
凡用針者,虛則實之,滿則泄之,宛陳則除之,邪勝則虛之。
大要曰:徐而疾則實,疾而徐則虛。
言實與虛,若有若無。
察後與先。
若存若亡。
爲虛與實,若得若失。
虛實之要,九針最妙,補瀉之時,以針爲之。
瀉曰,必持內之,放而出之,排陽得針,邪氣得泄。
按而引針,是謂內溫,血不得散,氣不得出也。
補曰,隨之隨之,意若妄之。
若行若按,如蚊虻止,如留如還,去如弦絕,令左屬右,其氣故止,外門已閉,中氣乃實,必無留血,急取誅之。
持針之道,堅者爲寶。
正指直刺,無針左右。
神在秋亳,屬意病者。
審視血脈者,刺之無殆。
方刺之時,必在懸陽,及與兩衛。
神屬勿去,知病存亡。
血脈者在俞橫居,視之獨澄,切之獨堅。
九針之名,各不同形。
一曰鑱針,長一寸六分;二曰員針,長一寸六分;三曰鍉針,長三寸半;四曰鋒針,長一寸六分;五曰鈹針,長四寸,廣二分半;六曰員利針,長一寸六分;七曰亳(bó)針,長三寸六分;八曰長針,長七寸;九曰大針,長四寸。
鑱針者,頭大末銳,去瀉陽氣;員針者,針如卵形,揩摩分間,不得傷肌肉者,以瀉分氣;鍉針者,鋒如黍粟之銳,主按脈,勿陷以致其氣;鋒針者,刃三隅以發痼疾,鈹針者,末如劍鋒,以取大膿;員利針者,大如釐,且員且銳,中身微大,以取暴氣;亳針者,尖如蚊虻喙,靜以徐往,微以久留之而養,以取痛痹;長針者,鋒利身薄,可以取遠痹;大針者,尖如梃,其鋒微員,以瀉機關之水也。
九針畢矣。
夫氣之在脈也,邪氣在上,濁氣在中,清氣在下。
故針陷脈則邪氣出,針中脈則濁氣出,針太深則邪氣反沉、病益。
故曰:皮肉筋脈,各有所處。
病各有所宜。
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