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法書者,各得右軍之一體。
若虞世南得其美韻而失其俊邁,歐陽詢得其力而失其溫秀,褚遂良得其意而失其變化,薛稷得其清而失於拘窘,顏真卿得其筋而失於粗魯,柳公權得其骨而失於生獷,徐浩得其囪而失於俗,李邕得其氣而失於體格,張旭得其法而失於狂,獻之俱得之而失於驚急,無蘊藉態度。
鏤玉雕瓊,擬化工而回巧;裁花剪葉,奪春艶以爭鮮。
是以唱雲謠則金母詞清,挹霞醴則穆王心醉。
名高白雪,聲聲而自合鸞歌;響遏青雲,字字而偏諧鳳律。
《楊柳》《大堤》之句,樂府相傳;「芙蓉」「曲渚」之篇,豪家自製。
莫不爭高門下,三千玳瑁之簪;競富樽前,數十珊瑚之樹。
則有綺筵公子,繡幌佳人,遞葉葉之花箋,文抽麗錦;舉纖纖之玉指,拍按香檀。
不無清絶之辭,用助嬌嬈之態。
自南朝之宮體,扇《北里》之倡風,何止言之不文,所謂秀而不實。
有唐已降,率土之濱,家家之香徑春風,寧尋越艶;處處之紅樓夜月,自鎖常娥。
在明皇朝則有李太白應制《清平樂》詞四首,近代溫飛卿復有《金筌集》。
邇來作者,無愧前人。
今衞尉少卿趙崇祚,以拾翠洲邊,自得羽毛之異;織綃泉底,獨殊機杼之功。
廣會眾賓,時延佳論。
因集近來詩客曲子詞五百首,分爲十卷,以炯粗預知音,辱請命題,仍爲序引。
昔郢人有歌《陽春》者,號爲絶唱,乃命之爲《花間集》。
庶使西園英哲,用資羽蓋之歡;南國嬋娟,休唱蓮舟之引。
時大蜀廣政三年夏四月日序。
晝寢乍興,輖飢正甚,忽蒙簡翰,猥賜盤飧。
當一葉報秋之初,乃韭花逞味之始,助其肥羜,實謂珍羞,充腹之餘。
銘肌載切,謹修狀陳謝伏惟鑑察。
謹狀。
七月十一日,狀。
諸上座為復只要弄唇嘴,為復別有所圖,恐伊執著。
且執著甚麼?為復執著理,執著事,執著色,執著空。
若是理,理且作麼生執?若是事,事且作麼生執?著色、著空亦然。
山僧所以尋常向諸上座道,十方諸佛、十方善知識時常垂手。
諸上座時常接手,十方諸佛、諸善知識垂手處合委悉也。
甚麼處是諸上座接手處,還有會處會取好。
莫未會得,莫道揔是都來圓取。
諸上座傍家行腳,也須審諦,著些子精神,莫只藉少智慧,過卻時光,山僧在眾見此多矣。
古聖所見諸境,唯見自心。
祖師道:不是風動、幡動,風動、幡動者心動。
但且憑麼會好,別無親於親處也。
僧問:如何是不生滅底心?向伊道:那個是生滅底心?僧云:爭奈學人不見。
向伊道:汝若不見,不生不滅底也不是。
又問:承教有言佛以一音演說法,眾生隨類各得解,學人如何解?向伊道:汝甚解前問已是不會古人語也,因甚。
卻向伊道:汝甚解,何處是伊解處,莫是於伊分中便點與伊,莫是為伊不會問,卻反射伊麼?決定非此道理,慎莫錯會。
除此兩會,別又如何商量?諸上座若會得此語也,即會得諸聖揔持門,且作麼生會?若會得一音演說,不會得隨類各解,憑麼道莫是有過無過,說麽莫錯會好。
既不憑麼會說一音演說,隨類得解。
有個下落,始得,每日空上來下去,又不當得人事,且究道眼始得。
古人道一切聲是佛聲,一切色是佛色,何不且恁麼會取。
神仙起居法。
行住坐臥處,手摩脅與肚。
心腹通快時,兩手腸下踞。
踞之徹膀腰,背拳摩腎部。
才覺力倦來,即使家人助。
行之不厭頻,晝夜無窮數。
歲久積功成,漸入神仙路。
乾祜元年冬殘臘暮,華陽焦上人尊師處傳。
楊凝式。
凝式啓:夏熱體履佳宜,長飲酥蜜水,即欲致法席。
若□□□乳之供,酥似不如也,(下數字殘損)病(下二行殘損)。
右覽前晉留書記左郎中家舊傳盧浩然隱君嵩山十志。
盧本名鴻,高士也。
能八分書,善制山水樹木。
隱於嵩山,唐開元初征爲諫議大夫,不受。
此畫可珍重也。
丁未歲前七月十八日,老少傳弘農人題。
壯歲書亦壯,猶嫖姚十八從軍,初擁千騎,憑陵沙漠,而目無全虜。
又如夏雲奇峯,畏日烈景,縱橫炎炎,不可向邇,其任勢也如此。
老來書亦老,如諸葛亮董戎、韋叡接敵,舉板輿自隨,以白羽麾軍,不見其風骨而毫素相適,筆無全鋒。
噫!壯老不同,功用則異。
惟所能者,可與言之。
書有七字法,謂之“撥鐙”。
自衛夫人並鍾、王,傳授於歐、顏、褚、陸等,流於此日。
然世人罕知其道者。
孤以幸會,得受誨於先生。
奇哉,是書也!非天賦其性,口授要訣,然後研功覃思,則不窮其奧妙,安得不祕而寶之。
所謂法者,妖、壓、鉤、揭、抵、導、送也。
此字亦有顏公真卿墨跡,尚存於世。
餘恐將來學者無所聞焉,故聊記之。
“”者,大指骨上節,下端用力欲直,如提千鈞。
“壓”者,捺食指,著中指旁。
“鉤”者,鉤中指著指尖,鉤筆令向下。
“揭”者,揭名指著爪肉之間,揭筆令向上。
“抵”者,名指揭筆,中指抵住。
“拒”者,中指鉤筆,名指拒定。
“導”者,小指引名指過右。
“送”者,小指送名指過左。
古人讀書,不止爲詞賦口舌也。
委質事人,忠言無隱,斯可謂不辱士君子之風矣。
朕纂承之始,德政未敷,哀毀之中,智慮荒亂。
深虞佈政設教,有不足仰嗣先皇,下副民望。
卿居下位,而首進讜謀,十事煥美,可舉而行。
朕必善初而思終,卿無今直而後佞,其中事件,亦有已於赦書處分者。
二十八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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