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习录 · 卷上 · 徐爱录 · 门人徐爱录 · 二
爱问:“‘知止而后有定’,朱子以为‘事事物物皆有定理’,似与先生之说相戾”。
先生曰:“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,却是义外也。
至善是心之本体。
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。
然亦未尝离却事物。
本注所谓‘尽夫天理之极,而无一毫人欲之私’者,得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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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熹《大学或问》:“能知所止,则方寸之间,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。

义外,见《孟子·告子上》第四章:“仁,内也,非外也。
义,外也,非内也。

精一,见《书经·大禹谟》:“人心惟危,道心惟微;惟精惟一,允执厥中。
”使心不杂以人为而得其正,即是精一之功。
王守仁以为“惟精是惟一的工夫。
徐爱问道:“《大学》之中‘知止而后有定’,朱熹认为是指万事万物都有定理,这好像与您的看法不一致。

先生说:“从万事万物上去探求至善,就是把义视作外在的东西了。
至善是属于内心本体的,只要‘明明德’到了惟精惟一的地步便能做到至善。
但这也没有离开具体事物。
朱熹《大学章句》中所说的‘穷尽天理而不带一丝一毫的私欲’的人,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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